小区工程烂尾快三年了,能否成立业主委员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烂尾但一期二期有住户的情况下成立业主委员会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该条例并未将“小区未完全建成”列为禁止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小区一期二期已交付,属于“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范畴,只要满足业主大会成立的法定条件(如入住率、业主人数等),即可在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即使小区存在烂尾情况,一期二期的业主仍有权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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